近日,江蘇發布公益訴訟要案錄,其中“泰州長江污染1.6億天價公益訴訟案”被列入其中。2011年至2013年期間,江蘇常隆農化有限公司、泰興錦匯化工有限公司等6家化工企業將廢酸委托給沒有危廢處理資質的皮包公司進行處置,導致兩萬多噸廢酸被傾倒入長江中。經公益訴訟,江蘇省高院判定6家化工企業共同承擔1.6億余元的環境修復賠償金。
而后江蘇常隆農化有限公司等6家企業不服,提出上訴。在庭審的最后陳述中,上訴人都表示對污染事件感到遺憾和痛心,并承諾將以此為教訓。被上訴人則請求二審法院維持原判,依法駁回上訴人上訴請求。此案是新環保法通過后,我國首例由環保組織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案,是在特定時間依據既有法律作出的審判,判賠1.6億余元的結果,也是迄今國內判賠額度最高的環保公益訴訟案。